福建擬出臺新規定:房產中介須備案 員工要實名登記
福建省住建廳官網23日發布《福建省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稿指出,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自工商信息登記之日起30日內,自覺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及從業人員實名登記信息后,方可領取營業執照。未按規定辦理備案及信息登記的,各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預警公示。
各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構建統一的房地產經紀網上管理和服務平臺,為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服務。
管理服務平臺應與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設立的登記信息實現共享,并具備經紀機構首次備案信息公示、經紀機構備案信息變更、經紀機構注銷及備案信息歷史查詢功能等。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整合到營業執照上,不再另行發放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
房地產經紀機構采取特許經營方式的,特許方應嚴格遵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合法經營,并不得與未辦理備案及信息登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特許加盟協議。
房地產經紀機構變更加盟信息的,應當自簽訂加盟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通過管理服務平臺進行機構信息變更。
各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示已在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備案及信息登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單,提醒交易當事人防范交易風險,審慎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
完成備案及信息登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申請存量房網上簽約資格。
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應當按照章程實行自律管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建立健全行規行約、職業道德準則、爭議處理規則,推行行業質量檢查,公開檢查和處分的信息,增強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監督、協調、服務等方面的功能。
來源:福州晚報
編輯:陳娥
審核:劉寧芬 林珺
責任編輯:陳娥